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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弥渡县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时间:2024-06-24
今年6月是全国第12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馅饼不会掉,陷阱不可跳”“投资之前想一想,给钱之前问一问”……6月20日,弥渡县检察院在弥城镇花灯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醒目的宣传横幅、忙碌的“检察蓝”,吸引了不少群众前来了解咨询。

干警们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以及防范措施,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警惕高息诱惑,拒绝非法集资。

现场普法“零距离”


对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关爱”等常见养老诈骗行为进行详细宣讲,叮嘱老年群众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要出借身份证银行卡、不要轻易转账汇款,增强自身防骗识骗能力,向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为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提醒群众在面对低门槛、高回报的投资机会时,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检察官普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2021年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三大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套路?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投资需要谨慎,集资骗局要看穿。表里不一要警惕,拨开疑团看真谛。细细了解莫着急,慧眼识别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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