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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20-11-18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

   (二十)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18日在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光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司法办案主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聚力扫黑除恶,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履行检察职能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5249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6%,人数同比上升30%批准逮捕18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3265人(其中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6.34%,人数同比上升19.91%经依法审查,报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2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19人。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健全机制、提升能力、加强宣传、强化责任”六个方面扎实工作,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三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首者、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打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五是全院“一盘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院领导走上办案一线直接参与各项办案工作。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州公安局、州检察院指定弥渡管辖的大理市2018.1.15涉黑专案中在全省率先实行捕诉一体”改革试点,成立专案组、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及后勤保障组,细化每个办案组分工,责任到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精力,全力以赴完成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分四个批次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捕邓某某等涉黑犯罪嫌疑人52人,以邓某某等68名被告人构成10个罪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分两个批次以单独或者共同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贩卖毒品罪批捕弥渡境内杨某某等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8人;分两个批次以单独或者共同涉嫌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批捕弥渡境内张某某等涉恶犯罪嫌疑人17人。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建立和实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接待群众来访来电50余人(次),受理刑事申诉、立案监督、法律援助、民事监督、举报共13件,司法救助18件。

(四)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与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协作,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完善“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咨询辅导、社会调查等制度,强化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司法保护措施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依法监督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一)着力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能。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在狠抓办案质量的同时,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既在办案中认真审查,发挥好监督职能,又通过主动查阅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破、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行为依法监督,既有效打击犯罪,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得到回复纠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8人,出庭支持公诉108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1件,提出抗诉2件。

(二)着力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违规1919人。全面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全县8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执行检查,纠正违法违规27件。监督社区矫正收监执行5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1督促相关部门抓获在逃社区矫正人员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12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检察建议1010人。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和执法活动,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4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对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9人。

(三)着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职权协助州检察院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5,组织当事人听证,调阅民事审判案件,积极开展执行监督、行政审判监督、非诉执行监督、依当事人申请民事审判监督等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4件,行政机关采纳24件。

(四)着力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立足民事行政检察新职能,探索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民生检察新模式,积极参与“金沙江流域(大理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办理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

(五)坚持规范执法加强内部监督。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规范司法程序性“软要求”变成“硬约束”,所有案件均在网上受理、流转、办理、审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专业化团队建设,实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组合办案、专案组等4种办案组织形式,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实行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网上通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244。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办理的各类案件跟踪监督,确保办案环节零超期办案,在押人员零超期羁押。

三、聚焦政治建检,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提高检察能力

坚持“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县委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二是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谈心谈话等制度。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党组专题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专题学习,深入开展清理涉余毒专项行动,加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四是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日”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党支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规范化建设。

(二)坚持党要管党抓实两个责任”。一是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实,始终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落实 “两册两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逐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班子集体决策议事行为。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纪律禁令贯彻执行,逢会必讲纪律规矩,逢会必强调纪律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检察院、各级纪委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引导检察人员明底线、守规矩。紧盯执法办案环节、“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廉洁自律、办案安全、保密安全、交通安全等预防提醒。四是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察”常态机制,班子成员每月带队开展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及重点案件办理的督察和日常监督。五是坚决支持和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监督,加强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大办公设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助人员和检察官补选等工作的全程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六是扎实开展为期3个月的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有效促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三)坚持素质强检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组织检察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训,鼓励检察人员使用“检答网”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学习最高检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络培训和省州县举办的各类培训1荣获大理州政法系统“十佳人民检察官”荣誉称号。1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20172018年度“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个人,1重点调研成果获州优秀奖。2人被县委、政府表彰为优秀政法干警。

(四)坚持宣传树检打造品牌影响力。配合最高检、省州政法委、省州检察院在打造品牌、扩大影响上下功夫,全方位宣传段启功同志先进事迹。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段启功同志作为全国先进典型在全国检察系统宣传推介,在全省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中,省检察院再次号召全省检察系统学习,州委政法委在大理州政法系统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上号召全州政法系统学习。201811月,在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段启功同志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201812月,入围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面向全国举行的“改革开放40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评选,赢得31万网友高度赞誉

(五)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一是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契机加强正面宣传,传播检察好声音,编发微信94102条,县以上媒体采用55篇。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制作《法治弥川》公益诉讼专题片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3件,重要案件信息5条,公开法律文书93份。

四、聚焦脱贫攻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摘帽目标,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全力做好德苴乡青云村、塘子村的挂钩扶贫工作。主要领导坚持沉下去每周到挂钩村或易地扶贫搬迁点实地调研,听取村组干部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实际出谋划策,督促指导挂钩村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二)强化帮扶措施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及时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员3人。二是坚持党组主责、干警主帮,压实党组和干警“挂包帮”工作责任。全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以来,认真落实包村包组责任,帮扶干部每月入户走访,对农户困难和诉求进行详实登记,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三是保障扶贫工作经费,支持青云、塘子、史近三个村工作经费合计12.1万元,加大资金和项目协调力度,协调争取脱贫攻坚项目经费40余万元。四是积极协调推动扶贫项目落实,跟踪督促危房改造、产业建设、扶贫信贷工作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2018春节走访慰问贫困户1871.87万元。六一儿童节为青云完小142名学生发放价值0.45万元的学习用品,检察人员为挂钩联系户购买人身财产组合险1.48万元,“扶贫日”捐款0.35万元,单位捐款2万元。

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衔接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328件次,查询418个单位1804人,201881日起按上级通知不再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积极参加“三八”节妇女维权、宪法宣传,“三清洁”、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完成检委会信息化建设工程,省级文明单位通过复查。连续六年被县委、政府表彰为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在弥渡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站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立场;必须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服从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把改革成效体现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有差距;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和监督办案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机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三信息化应用能力与“智慧检务”要求不够匹配,司法办案科技支撑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深化检察改革最为关键的一年。2019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升监督能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弥渡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认真学习理解、严格执行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确保检察队伍对党忠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纪律严明,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要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进一步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落实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职责。二要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段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主动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三要更加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权、财产权、人身权,防止和纠正对民营企业违法立案、越权办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四要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认真落实《大理州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加强与纪委监察委密切配合,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发挥好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腐败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五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在办案上追求高质量,在监督上追求新作为,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民生检察工作。一是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二是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帮助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三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民生重大案件履行监督职责,促进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民生方面的特殊作用。四是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犯罪,促进解决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推进新时代美丽弥渡建设。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效能。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捕诉一体”、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更好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 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促进检察工作、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五)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警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回首处,跋山涉水未停步;望征途,初心一如来时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不忘人民检察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弥渡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名词注释

  检察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一种,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益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因此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告”。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另外,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针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启动监督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②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发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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