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二十二)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3日在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孔宪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抓重点,开拓进取补短板,苦练内功强弱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抓落实促提升,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一)尽职尽责维护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弥渡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66件343人,件数人数与2018年同比分别增加39.50%和35.04%。受理各类公诉案件186件360人,件数人数与2018年同比分别增加39.85%和35.85%。二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全面推行“三个全覆盖、三个严把关、三个深挖”,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4人,受理涉恶案件6件83人,已提起公诉2件25人。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14条。完成“1·15”邓某某等68人涉黑专案出庭公诉,持续跟进“打财断血”财产处置,完成二次出庭公诉。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被依法严惩,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大幅提升。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发出检察建议8份。配合村(社区)干部及预备人选联审1394人次。
(二)强化监督维护公正,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做好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办理立案监督7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捕后起诉3人,提前介入侦查2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0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提出抗诉案件2件,已经改判1件。与县公安局联合在看守所开展“清理牢头狱霸、维护监管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刑事犯罪案件“两项监督百日攻坚”行动,依法履行特赦法律监督职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8件8人均被采纳。办理提请监外执行审查案件4件4人。监督看守所秩序管理活动违法情形案件17件均已全部纠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管理或矫治不当47件。其他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助上级院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件,举行听证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7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40件。支持农民工及弱势群体向法院提起诉讼10件10人。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其中支持社会组织起诉2件,法院均已判决,依职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先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州生态资源局弥渡分局发出检察建议,整治校园周边商户出售有毒有害水晶泥玩具和“三无”食品、弥城毗江路商铺违法占用人行道和弥渡德发塑业有限公司污水、废气外排等问题。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开展公益诉讼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建成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检务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努力为百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检察服务。对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办理情况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要求办理。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2件,其中举报类信访案件3件,其他信访4件,非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4件,控告类信访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8件。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完善“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等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3次,亲情会见2次,犯罪记录封存2人,对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社会调查11人,落实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司法保护措施。二是高度重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与县教育体育局召开联席会通报2013年以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及性侵学生有关案件情况,深入弥城中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上法治课。针对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的问题,向县教育体育局、8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针对办理陈某某等20余人系列轮奸等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教育体育局、相关乡镇发出4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落实。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各乡镇中学法治副校长。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完善与监委的办案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适用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工作,提前介入2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二、抓重点促深化,检察改革落地见效
(一)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报省检察院和省委编办审批,完成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配置,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等5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现有机构设置,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二)继续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高检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专业化团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暂行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司法责任配套制度,切实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院领导直接办案296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24件。补选员额检察官1名,晋升检察官等级1名,完成2名书记员转聘,继续推进职业保障改革措施落实。
(三)全面推进检察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3件。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案件办理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的落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9件116人,值班律师67人,指定辩护15人,自行委托1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41.43%。一审提出量刑建议147人,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108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议精神,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
三、抓严管强素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起来,聚焦“五个过硬”,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革命传统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往深里走、心里走、实里走。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开展主题党日12次。二是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及时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检院专项巡视、内设机构改革、“一号检察建议”等重大问题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院党组2次向县委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三同步”工作,深入开展清理涉余毒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四是组织检察人员听取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20次,参加第四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网络在线学习,到厦门大学参加素能提升培训,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班”。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队伍建设,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实、抓到位。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两册两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制度,“一把手”负总责、逐级压实责任。坚持季度督查、半年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落实“一岗双责”,把带队伍的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二是突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报的警示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向检察人员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深入开展“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以案为镜,警钟长鸣”“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组织检察人员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三是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等专业化办案机制改革,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办案风险预警、案件质量评查,以管用的招数聚焦内部监督,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全程动态管理。四是制定《重点工作督办和日常纪律作风督察办法》等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逢会必讲纪律规矩,逢会必强调纪律教育。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监督,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持之以恒压实“两个责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多年来检察干警未出现违法违纪。
(三)深化检务公开抓实宣传。坚持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上发声。编发微信113期126条,微博45条,今日头条77条,信息96条,县以上媒体采用54条。配合县委宣传部、州总工会、大理电视台拍摄专题片《段启功:顶在前面,干在难处的好干部》在大理电视台、弥渡新闻、微弥渡播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老总”和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意见建议,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参与“三八”维权、“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宣传,全面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条,程序性信息299条,法律文书134份。
四、抓统筹顾大局,助力全县高质量脱贫
围绕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目标,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挂钩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盯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挂钩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的脱贫攻坚工作。支持和协调德苴乡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工作经费36.10万元,项目经费129.06万元,累计支持和协调帮扶资金165.07万元。坚持每周“脱贫攻坚奉献日”入户走访,党组书记、检察长定期深入包联的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调研,靠前检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54次,组织干部职工走访挂钩贫困对象672人次,组织干部职工捐款4.5万元,为全县高质量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投资134.40万元完成检察工作网、检察委员会信息化建设、检察专网中心机房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建设。抓实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暨“双提升”、涉案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美丽县城创建等活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把维护好实现
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我们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我们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协调发展。先后荣获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大理州“五四红旗团支部”、弥渡县2019年度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11年保持州级文明单位,连续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大理州廉政文化示范单位荣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4年被县委考核为优秀等次。马壮和同志荣获弥渡县2019年度善行义举县级总榜(敬业奉献)人选。李鸿才、石艳红两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9年度优秀政法干警。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和保障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和监督办案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机制没有落实到位,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三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2020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党中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刻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各级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努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全面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各项具体工作,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客观公正惩治犯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智慧和本领,努力运用好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把监督工作做到位,取得更好效果,用“三个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着力于服务“六稳”“六保”,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检察职能。一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二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把精准“打财断血”作为保证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三要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四要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又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五要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好“4+1”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六要完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
(三)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持续提升工作标准;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二是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机制改革,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共同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三是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民事诉讼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诉讼监督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最终要落实到案结事了政和。四是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没完没了”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五是全面推开业务数据发布,尝试公开具有警示性、教育性意义案件的办案情况。把业务数据定期“晒一晒”,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
(四)优化检察管理,推动司法责任落实。一要全面推开、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把“案·件比”落实到检察机关、把责任落实到检察官,努力在实践中追求、实现执法为民的最佳效果。二要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从服务办案、服务国家治理的高度,下大力气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让法律文书这面“镜子”,映照检察官更优基本素养、检察院更佳整体形象。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一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把好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要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列席法院审委会、带头接访,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三要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建设,实现培训全员覆盖,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把贯彻执行登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作为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四要落实严管就是厚爱。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抓早抓小,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建设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时间已近过半,面对疫情防控的影响,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十二字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抓好“检察工期”,主动自觉地按要求按规定履行好检察职能,把各项检察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牢记使命,强化担当,砥砺前行,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弥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检察机关积极的贡献。
相关名词注释:
☆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益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因此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告”。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另外,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针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启动监督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眼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要求,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平台基础上升级而成。该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包括三大类型13项具体功能:一是检察服务。具体包括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其他信访事项、法律咨询;二是案件信息公开。具体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三是接受外部监督。具体包括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诉求、接受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等。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一站式、综合性”的检察为民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享受检察机关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社会效果。通过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将检察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最大程度地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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