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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05

附件1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弥渡县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内设5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全面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各项具体工作,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客观公正惩治犯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智慧和本领,努力运用好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把监督工作做到位,取得更好效果,用“三个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着力于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检察职能。一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二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把精准“打财断血”作为保证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三要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四要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又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五要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好“4+1”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六要完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3.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持续提升工作标准;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二是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共同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三是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民事诉讼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诉讼监督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最终要落实到案结事了政和。四是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持续督导落实。五是全面推开业务数据发布,尝试公开具有警示性、教育性意义案件的办案情况。把业务数据定期“晒一晒”,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

4.优化检察管理,推动司法责任落实。一要全面推开、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把“案-件比”落到检察机关、把责任落实到检察官,努力在实践中追求、实现执法为民的最佳效果。二要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从服务办案、服务国家治理的高度,下大气力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让法律文书这面“镜子”,映照检察官更优基本素养、检察院更佳整体形象。

5.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一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把好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要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扎实阅卷、带头列席法院审委会、带头接访,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三要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建设,实现培训全员覆盖;四要落实严管就是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抓早抓小,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建设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部门编制 2020 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 201912 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因满足不了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2辆。故资产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07万元(含上年结转15.77万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的976.76万元对比减少191.69万元,减幅19.63%,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的经费支出从201910月份起,转到县监察委员会,二是上年结转比2019年减少20.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5.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9.30万元,上年结转15.7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9.30万元(本级财力769.3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的940.21万元对比减少70.21万元,减幅18.18%。主要原因意识是转隶人员的经费支出从201910月份起,转到县监察委员会,二是上年结转比2019年减少20.7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85.07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65 万元,与上年的805.28万元对比减少169.53万元,减幅21.06 %。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的经费从201910月份起,转到县监察委员会;项目支出 133.65 万元,与上年的134.93万元对比减少1.28万元,主要是2020年服装经费、司法警察加班津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3.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3.6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服装经费支出0.95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7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48.0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3.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43.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为40.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96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1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2万元 )。

津贴补贴21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0.62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

奖金6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8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

住房公积金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9 万元)。

办公费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 万元)。

印刷费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2 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手续费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0万元)。

水费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万元)。

电费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8万元)。

邮电费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项目支出6.97 万元)。

物业管理费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

差旅费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万元,项目支出 11.00万元)。

维修(护)费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9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培训费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万元,项目支出7.60 万元)。

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万元)。

专用材料费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2万元)。

被装购置费0.9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95万元)。

劳务费5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5.00万元)。

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

工会经费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 万元)。

福利费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万元,项目支出4.4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9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

救济费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0.00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0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60万元,较上年13.00万元减少0.40万元,下降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00%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和接待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69 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1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9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 3.1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规范合理使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

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水平;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

2)全面提高我院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数据库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智慧检务工作的开展。实现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化办公和电子化内务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效率及水平。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本着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0 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67万元,与上年的146.49万元,减少63.82万元,减幅达43.57%,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从201910月起,转隶至县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地方财政发放,与之配套的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车补)减幅较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 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 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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