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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7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落实促提升,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一)尽职尽责维护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弥渡建设。坚持“稳”字当头,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维护公正,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做好刑事执行监督。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完善与监委的办案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适用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工作。

二、抓重点促深化,检察改革落地见效

(一)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报省检察院和省委编办审批,完成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配置,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等5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按照现有机构设置,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二)继续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高检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专业化团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暂行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司法责任配套制度,切实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

(三)全面推进检察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案件办理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的落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细。深入贯彻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议精神,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执法办案向更加规范化。

三、抓严管强素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起来,聚焦“五个过硬”,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四、抓统筹顾大局,助力全县高质量脱贫

围绕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目标,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挂钩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盯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9人,主要是合同制书记员9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因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县公车平台编制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83万元,占总收入的93.3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39万元,占总收入的6.64%。总收入与上年1183.96万元对比减少2.85 %,财政拨款较上年1143.45万元减少6.09%,财政拨款较去年减少主要由于2019年10月起转隶人员工资划转县纪委发放,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他收入较上年40.51万元增加88.57%,主要由于县财政拨入丧葬丧葬补助共计38.33万元,政法委拨入扫黑除恶经费20万元,导致其他收入较去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8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56万元,占总支出的79.70%;项目支出239.55万元,占总支出的20.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1088.25万元同比增加8.44%,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基本支出较去年929.12万元增长1.23%,主要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退休人员丧葬补贴支出增多;项目支出较去年159.13万元增长50.53%,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以来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0.56万元。与上年929.12万元对比增加1.23%,主要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退休人员丧葬补贴支出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55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159.13万元增长50.53%,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以来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且2019年新招录书记员9人,书记员经费及培训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5%。与上年1052.83万元对比增加8.10%,主要原因是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人员工资绩效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3%。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工资津贴、办案支出,购买装备及项目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的7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35.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扫黑除恶以来,工作繁忙,单位间学习交流减少,多为协助办案,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小幅减少,主要原因我单位开展厉行节约以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原有基础上力争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2两位本单位在编实有车辆,2辆为长期借用县公车平台编制车辆)。主要用于办案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检察院交流学习及上级机关到本院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8万元,与上年93.63万元对比减少34.33%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扶贫工作开支较多,挤占公用经费,转隶县纪委10人,公用经费相应划转纪委10万元,且本年公用经费进一步压减,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水电费、印刷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644.76元,其中,流动资产84.87元,固定资产464.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5.7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0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9.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6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57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4.76

84.87

464.17

257.99

2.06

 

201.12

 

 

95.7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资产总额及固定资产价值较2018年变动较大,主要由于2018年不要求计提折旧,2019年要求计提折旧。本次均按净值填列。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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