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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4

附件1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重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1)服务“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优质营商环境。制定《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实施意见》,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弥渡县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公诉示范观摩,邀请县金融办、各银行代表旁听并召开座谈会,防范金融风险。贯彻落实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举行公开听证,审慎处理涉民企案件,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11人,起诉判处缓刑22人。

2强力办案攻坚,打好扫黑除恶斗争收官战。坚决落实扫黑除恶“攻坚年”和“六清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职能,把好黑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落到实处,高质高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办理黑恶案件5件,其中涉恶案件359人、涉黑案件215人,坚持“破网打伞”相结合,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延伸办案职能,充分用好检察建议书,发出2份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着力维护稳定,全力做好矛盾排查与化解。坚持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确保所有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4人次。积极参与命案防控,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5.2万元。

4勇于创新实践,积极参与县域现代化治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两法衔接”建设及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案件316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案。针对近三年来我县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中醉驾案件居高不下,危险驾驶罪已取代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的实际情况,制作《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公开信》并在官方微信、微弥渡、弥渡电视台宣传,警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规、文明驾驶。牵头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弥渡支行开展整治仿制人民币图案的冥币市场执法行动。在官方微信《普法小课堂》以案释法,结合检察职能到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资格联审,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实“街长”制,助力“四城同创”。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弥城镇毗江社区、建宁社区疫情防控,加强看守所疫情防控监督,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捐款献爱心。协同社保等部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清理。

5)持续压实责任,积极助力全县高质量脱贫。持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协调资金4万元,支持挂钩村工作经费1.5万元,补短板资金2万元,深入挂钩村集中走访慰问1.65万元,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帮扶挂钩的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如期高质量脱贫摘帽。

2、抓实“四大检察”,在稳进提升中履行检察职责

1)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尽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8198人,同比件数减少34.59%、人数减少42.27%批准逮捕1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1363人,同比件数增加45.70%、人数减少0.83%提起公诉225344人,同比件数增加44.23%、人数增加26.94%持续与县纪委监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持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机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7人,其中涉及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二是“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创新开展未检工作,守护未成年人“法治蓝天”。完善“侦诉监防助”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18人,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720人,起诉712人,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不起诉12人。提供法律援助1010人,帮教1次,犯罪记录封存5人,开展社会调查11人次。对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30名未成年人予以训诫。检察长和8名检察官担任全县11所中学法治副校长,“防性侵、防欺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主题,走进弥城中学等10所学校上法治课16场次,受教育师生4000余人。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穿办案全过程,有效减少上诉,减轻群众诉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3134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率(以人数比计算)94.99%。一审提出量刑建议366人,法院判决采纳333人。四是坚持依法规范,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不批准逮捕56人,同比减少24.32%不起诉15人,同比件数增加200%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5件,纠正违法5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罪行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五是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书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抗诉案件2六是针对监管秩序和社区矫正活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对全县8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第一轮检察监督。监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矫治履职不当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采纳,看守所无超期羁押和重大安全事故。

2)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尽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聚焦人民关切问题,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加大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调阅审查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08件。受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调阅审查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受理涉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起诉案件42件,决定支持起诉30件,主持和解12件。

3)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尽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弱项补短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采纳。

4)担当公益保护使命,尽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均收到回复并被采纳。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起诉3件。二是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助力疫情防控,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大监督检查。三是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发出的对景观河沿线存在安全隐患安装防护栏的检察建议,对弥城美晨新城路段、果河路沿线新街镇路段等处设置的部分强制减速带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更换的检察建议,对存在任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机动车修理行业进行排查的诉前检察建议,通过书面回复、实地查看,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四是配合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州检察院、州、县林草局等部门对大理州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件公开听证,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3、坚持稳步推进,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提升效能

1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坚持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真正实现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态势。

2以降低“案-件比”为核心提高案件质效。坚决杜绝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提前介入侦查,注重引导取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最大限度降低案件退查率、延期率,“案-件比”为1:1.29,案件办理效率位居全州前列。持续优化“三查三评”机制,对评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内部监督、流程管控实效。全年无超期、无捕后不诉、无撤回起诉、无无罪判决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不起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庭审活动监督13次。用心用情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拟不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案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举行公开听证12件。

3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带动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办案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3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4)持续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配合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督察。深入贯彻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9名检察官轮流值班,提前介入侦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编制3名,划转人员2人。

4、坚持党建引领,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素能

1)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训词、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各级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检察院重要会议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时录入云岭先锋智慧党建,组织全体人员到鹤庆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重走红军长征路,走好新时代长征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题党日,观看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州检察院党组、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三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健全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三同步”,常态化清理余毒,加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

2)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坚持“学习+培训”双管齐下,“线上+线下”“互联网+检察”新模式,线上线下学习,抓好素能提升。线上编印《新时代应知应会新名词手册》、参加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登录“检答网”、领导干部在线、法宣在线、“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网络平台学习,线下组织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参加民法典、刑事检察业务、综合业务专题培训22人次1人参加云南省公诉人业务大赛荣获“云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3人参加大理州公诉业务竞赛,1人荣获“大理州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荣获“大理州优秀公诉人”称号。8人参加弥渡县第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公诉业务竟赛,1人荣获技能状元,2人荣获技术能手,3人获优胜奖。2人荣获全州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奖。

3)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述法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前廉政、纪律作风教育,深入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向检察人员家属致公开信,营造家庭助廉氛围。及时传达学习省州县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等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检察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纪律作风监督管理,以零容忍态度防范自身腐败。多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8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1.57万元,上年结转14.95万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的 万元对比减少113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6.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1.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52万元(本级财力653.5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33.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的785.07对比增加101.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2021年增加了233.00两房建设经费。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6.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49万元,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11.74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11.32万元,人员经费等减少26.43万元;项目支出30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71,主要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100万元,服装经费增加1.76万元、“两房”建设增加233.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66.7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233.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办案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4.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71万元服装经费支出;1.7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48.0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2.00万元为本部门上年结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79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外的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23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3.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21万元,较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3.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此项两年均未支出、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2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09%。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接待多数选择在单位食堂就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39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减少3.1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9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3.1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工作重点目标: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2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 40人。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弥渡、法治弥渡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等2.0应用系统上线工作、国产化替代装备配备工作、检察听证室建设等。确保2021年完成:1. 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011月底。2.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3.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5年。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实现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安全,改善办案办公环境,树立检察机关形象,100%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年度办案场所修缮工程计划开工率、完工率达100%,保证施工安全,年度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改善办案办公环境,树立检察机关形象,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大型修缮活动,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万元,减幅达5.9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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