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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06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重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1)服务“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优质营商环境。制定《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实施意见》,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弥渡县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公诉示范观摩,邀请县金融办、各银行代表旁听并召开座谈会,防范金融风险。贯彻落实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举行公开听证,审慎处理涉民企案件,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1件1人,起诉判处缓刑2件2人。

2)强力办案攻坚,打好扫黑除恶斗争收官战。坚决落实扫黑除恶“攻坚年”和“六清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职能,把好黑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落到实处,高质高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办理黑恶案件5件,其中涉恶案件3件59人、涉黑案件2件15人,坚持“破网打伞”相结合,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延伸办案职能,充分用好检察建议书,发出2份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着力维护稳定,全力做好矛盾排查与化解。坚持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确保所有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4人次。积极参与命案防控,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5.2万元。

4)勇于创新实践,积极参与县域现代化治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两法衔接”建设及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案件316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案。针对近三年来我县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中醉驾案件居高不下,危险驾驶罪已取代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的实际情况,制作《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公开信》并在官方微信、微弥渡、弥渡电视台宣传,警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规、文明驾驶。牵头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弥渡支行开展整治仿制人民币图案的冥币市场执法行动。在官方微信《普法小课堂》以案释法,结合检察职能到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资格联审,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实“街长”制,助力“四城同创”。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弥城镇毗江社区、建宁社区疫情防控,加强看守所疫情防控监督,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捐款献爱心。协同社保等部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清理。

5)持续压实责任,积极助力全县高质量脱贫。持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协调资金4万元,支持挂钩村工作经费1.5万元,补短板资金2万元,深入挂钩村集中走访慰问1.65万元,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帮扶挂钩的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如期高质量脱贫摘帽。

2、抓实“四大检察”,在稳进提升中履行检察职责

1)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尽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8件198人,同比件数减少34.59%、人数减少42.27%。批准逮捕1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1件363人,同比件数增加45.70%、人数减少0.83%。提起公诉225件344人,同比件数增加44.23%、人数增加26.94%。持续与县纪委监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持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机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其中涉及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二是“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创新开展未检工作,守护未成年人“法治蓝天”。完善“侦诉监防助”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18人,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7件20人,起诉7件12人,不起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不起诉1件2人。提供法律援助10件10人,帮教1次,犯罪记录封存5人,开展社会调查11人次。对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30名未成年人予以训诫。检察长和8名检察官担任全县11所中学法治副校长,以“防性侵、防欺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主题,走进弥城中学等10所学校上法治课16场次,受教育师生4000余人。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穿办案全过程,有效减少上诉,减轻群众诉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31件34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率(以人数比计算)94.99%。一审提出量刑建议366人,法院判决采纳333人。四是坚持依法规范,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不批准逮捕56人,同比减少24.32%;不起诉15人,同比件数增加200%。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5件,纠正违法5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罪行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五是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书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抗诉案件2件。六是针对监管秩序和社区矫正活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对全县8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第一轮检察监督。监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矫治履职不当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采纳,看守所无超期羁押和重大安全事故。

2)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尽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聚焦人民关切问题,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加大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调阅审查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08件。受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调阅审查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受理涉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起诉案件42件,决定支持起诉30件,主持和解12件。

3)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尽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弱项补短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采纳。

4)担当公益保护使命,尽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均收到回复并被采纳。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起诉3件。二是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助力疫情防控,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大监督检查。三是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发出的对景观河沿线存在安全隐患安装防护栏的检察建议,对弥城美晨新城路段、果河路沿线新街镇路段等处设置的部分强制减速带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更换的检察建议,对存在任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机动车修理行业进行排查的诉前检察建议,通过书面回复、实地查看,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四是配合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州检察院、州、县林草局等部门对大理州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件公开听证,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3、坚持稳步推进,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提升效能。一是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坚持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真正实现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态势。二是以降低“案-件比”为核心提高案件质效。坚决杜绝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提前介入侦查,注重引导取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最大限度降低案件退查率、延期率,“案-件比”为1:1.29,案件办理效率位居全州前列。持续优化“三查三评”机制,对评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内部监督、流程管控实效。全年无超期、无捕后不诉、无撤回起诉、无无罪判决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不起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庭审活动监督13次。用心用情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拟不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案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举行公开听证12件。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带动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办案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3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四是持续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配合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督察。深入贯彻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机制改革,9名检察官轮流值班,提前介入侦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编制3名,划转人员2人。

4、坚持党建引领,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素能

1)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训词、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各级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检察院重要会议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时录入云岭先锋智慧党建,组织全体人员到鹤庆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重走红军长征路,走好新时代长征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题党日,观看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州检察院党组、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三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健全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三同步”,常态化清理余毒,加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

2)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坚持“学习+培训”双管齐下,“线上+线下”“互联网+检察”新模式,线上线下学习,抓好素能提升。线上编印《新时代应知应会新名词手册》、参加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登录“检答网”、领导干部在线、法宣在线、“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网络平台学习,线下组织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参加民法典、刑事检察业务、综合业务专题培训22人次。1人参加云南省公诉人业务大赛荣获“云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3人参加大理州公诉业务竞赛,1人荣获“大理州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荣获“大理州优秀公诉人”称号。8人参加弥渡县第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公诉业务竟赛,1人荣获技能状元,2人荣获技术能手,3人获优胜奖。2人荣获全州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奖。

3)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述法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前廉政、纪律作风教育,深入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向检察人员家属致公开信,营造家庭助廉氛围。及时传达学习省州县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等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检察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纪律作风监督管理,以零容忍态度防范自身腐败。多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因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县公车平台编制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二级预算单位,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96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87万元,占总收入的97.08%;其他收入28.09万元,占总收入的2.92%。对比2019年收入合计减少了189.26万元,同比减少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40.96万元,同比减少14%,主要减少转隶监察委10人的工资;其他收入减少了48.3万元,同比减少64%,主要原因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财政拨入3名退休丧葬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00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15万元,占总支出的77.84%;项目支出222.40万元,占总支出的22.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9年对比支出减少176.56万元,减幅14.96%。其中其中:基本支增减少159.41万元,同比减少17%。主要是转隶监察委9人工资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7.15万元,同比减少8%, 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培训费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1.15万元。与上年940.56万元对比减少159.41万元,减幅17%,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减少转隶至监委人员10人经费。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7.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40万元。对比2019年减少17.15万元,减幅为8%。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培训费大幅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聘用制书记支出,服装采购,办案装备的支出等,2020年办案装备主要用于等级保护项目、采购涉密终端设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42万元,原因是本年支出减少转隶至监委人员10人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8.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35.28万元、公用经费行政运行73.6万元,法警加班津贴1.7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等开支共计137.4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0.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8.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7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单位间交流学习较少,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49万元,下降4.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本着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占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1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0万元,与2019年61.48万元对比增加12.12万元,同比增加2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79万元、印刷费1.5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1.69万元、电费1.63万元、邮电费1.77万元、物业管理费1.55万元、差旅费2.72万元、维修(护)费3.71万元、培训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专用材料0.82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5.65万元、福利费3.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其他交通费26.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009.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04万元,固定资产982.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4万元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 报废报损资产0项, 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9.75

27.04

982.71

292.26

82.97

 

607.48

11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说明: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二级预算单位,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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