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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8-29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讲政治,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平安弥渡建设。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县委总体部署,主动捕捉刑事犯罪变化规律,适时调整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服务大局,竭尽全力决胜脱贫攻坚。抓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投入挂钩德苴乡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

重拳出击,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总结和运用专项斗争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打早打小”。

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并完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从机制上规范服务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与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采取主要领导挂钩联系、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进企业等形式征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立足职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将心比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二是谋发展,在稳进提升中彰显检察本色。

刑事检察工作稳中求精。积极探索“简案快办”工作模式,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规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法律援助检察院工作站。

民事检察工作稳中提质。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加大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检察工作稳中增效,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

三是护民生,在扎实履职中彰显为民情怀。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多措并举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聚焦食品安全短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乡镇农村集市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监管部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聚焦公共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对县城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导致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聚焦民生民利福祉,守护老年群体“钱袋子”安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联合县人行、监委、法院、公安局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与弥渡农商行座谈共商金融风险化解。 聚焦“一号检察建议”,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四是重自强,在强基固本中淬炼检察铁军。

对党忠诚,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地见效。积极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答好“大理政法之问”“大理检察之问”“弥渡八问”答卷,力求弥检之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日”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建工作。通过强素质、练本领、提公信、找差距、补短板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敢抓善管,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两个责任”,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判,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和廉政教育。

接受监督,持续加强公信建设。充分运用“两微一端”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含县公车平台编制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二级预算单位,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4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80万元,占总收入的93.6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56万元,占总收入的6.39%。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了12.61万元同比减少1.31%。其中:财政拨款减少45.0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转隶纪检组2人工资津补贴及2021年未保障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收入增加32.4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县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6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53万元,占总支出的77.88%;项目支出212.55万元,占总支出的22.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2.48万元,减幅4.23%。其中:基本支减少32.62万元,同比减少4.17%。主要是减少派驻纪检组22-12月工资及未保障2021年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支出减少9.85万元,同比减少4.43%,主要原因是2021资本性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8.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62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2月起派驻纪检组工资由县财政保障且2021年未保障本单位职工医疗补助,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0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装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支出82万元,扫黑除恶办案费支出9.63万元,烟草工业扶持资金4.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业务装备费47万元、扫黑除恶经费8万元,用于购买办案所需装备及检察听证室项目建设;司法救助补助经费8.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服装费2.71万元,用于检察制服、法警服装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48万元,发放书记员工资及缴交社保费用,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民警察加班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8%与上年对比减少72.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2月起派驻纪检组2工资由县财政保障减少2人工资津补贴支出2021年未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导致人员经费减少;2021年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7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0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84万元,公用经费行政运行80.98万元,法警加班津贴1.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万元、办案业务等开支共计 89.4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6.7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1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预算的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9万元,完成预算的8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3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单位间交流学习较少,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本着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占89.84%;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占10.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上级检察院、上级人大、其他检察院等领导同事到我院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费较上年增加,其他费用变化不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0.36万元、物业管理费7.0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45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劳务费2.49万元、工会经费5.37万元、福利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其他交通费2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76.6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2万元,固定资产1,044.9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76.62

16.52

1044.9

292.26

82.9

669.67

115.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说明: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二级预算单位,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收入:省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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