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4

附件1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括: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司法为民为中心、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优化品牌为主线,不断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名副其实的“小河淌水·幸福弥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强化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铸牢政治忠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持续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着力把握党的二十大推进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

2.强化思想自觉,以更强担当服务工作大局。锚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对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弥渡为指引,聚焦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工作与全县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坚持统筹发展和保障安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经济金融犯罪、信息网络犯罪,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弥渡。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3.强化行动自觉,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完善为民办实事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脚底下”“舌尖上”“药匣子”“钱袋子”等安全问题,当好高品质生活的守护者。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要求,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面做实“两进三下”,合力服务“三农”。创新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司法办案全程提速。

4.强化检察自觉,以更新理念提升监督质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及刑事执行监督,确保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及审判活动监督,做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依法办理城市安全、数据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责任自觉,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持续深入打造“清廉检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优化队伍内部管理,强化检务监督,深入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巡察整改,推动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把“勤快严实精细廉”的作风落实到各项检察履职中,以过硬作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激发斗争精神,以精益求精强素能,锻造堪担重任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务总收入8,330,036.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63,076.1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66,96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98,663.89下降8.75%主要原因为减少上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预算,导致本年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7,463,076.11元,其中:本年收入7,463,076.1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63,076.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67,823.89下降13.53%主要原因为减少上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预算,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单位预算总支出 8,330,036.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463,076.11元,其中:基本支出7,263,076.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3,776.11元,增长25.25%,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长;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三是书记员经费调整为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21,600.00元,下92.91%主要原因为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已完成,本年减少该项目经费支出,且书记员经费由上年项目支出转为基本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07,995.9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8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办案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723.0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6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9,727.5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3,669.6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6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7,962.00元,较上年减少338.00,下降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下降1.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次,共计接待235人次。

减少原因是着厉行节约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和接待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962.00元,较上年减少38.00,下降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62.00元,较上年减少38.00,下降0.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规范合理使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包含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为了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我们结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最合理的人员最大限度的保障项目物业服务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整个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管理与服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构建体现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政绩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本项目具体工作目标为: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机制;

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不少于10件;

3.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100%,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90%

4.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100%,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90以上,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胜诉率达到95%以上;

5.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加强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律师机构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满意率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均达到80% 以上;

6.依法办理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情报分析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解决就业岗位人数不少于9人,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8,405.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905.53,增长10.69%主要原因为本年较上年增加3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费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539,998.61元,其中,流动资产288,967.54元,固定资产11,099,03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3,898.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版权所有: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