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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概况
检察概况
时间:2018-07-0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目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处、职务犯罪预防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处、国际合作处、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检察技术处、信息网络处、检察官协会、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等部门;下辖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共17个分州市院。面对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带领全省检察干警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为建设一流的检察队伍、开创一流的检察业绩而不懈努力,为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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